见习记者 于宏
8月22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曾多次延续,今年1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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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再延续3年,是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一大有力支持,有利于激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动力,提升员工积极性,助力公司中长期业绩提升,有望使更多上市公司选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比超四成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回购、增持、员工持股等举措都有利于市场稳定,此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延续,降低了股权激励的税收负担,增加了员工的真实所得,有利于改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激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积极性,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8月23日,共有433家A股上市公司总计公布了467单股权激励计划,其中354单已实施。从行业来看,电子、计算机和机械设备行业发行股权激励计划较多,分别有80单、58单和54单。
上述467单股权激励计划中,由科创板、创业板公司发布的分别有118单、156单,合计274单,占比58.67%,接近六成。
中原证券策略分析师周建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股权激励可以让被激励者与上市公司形成荣辱与共的经济利益关系。对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减少短期现金开支,对被激励者而言,可以分享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成果。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上市公司与员工短中长期利益不一致问题,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加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升公司业绩,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从股权激励采用的方式来看,今年467单股权激励计划中,有209单选择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激励,占比最高。另外,有144单选择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单选择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对此,周建华表示,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必须满足一定的获益条件。譬如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当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作废,不得递延。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防范通过股权激励输送利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
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效和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经过多年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前进,近年来,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呈现出一些积极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先,针对一些公司推出的零成本股权激励计划,监管部门专门做了相应的监管检查,这种现象得到扭转。其次,在激励对象的管理方面,公司的管理方式和制度不断进步,委托管理公司、工会等机构去管理成为重要的管理方式,既能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同时也能保障被激励对象权益的实现。另外,股权激励计划在早期可能被大股东作为加强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手段,近年来,股权激励计划中,大股东干预色彩逐渐淡化,股权激励计划能够真正发挥协调上市公司股东与经理人利益的作用。
也有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门槛过低”等受到市场和监管部门关注。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被交易所问询,主要是因为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过低。如今年7月底,深市某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后,就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考核目标明显低于最近两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增速的合理性,该考核目标是否具有实际激励效果,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等。
加强股权激励监管成为监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今年4月份,证监会发布的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
此外,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持续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机制,优化实施程序,豁免短线交易,助力科技型企业吸引稳定人才。
郑志刚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的一种正向鼓励,相信未来将有更多科技型上市公司选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编辑 张芗逸 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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