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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27日讯 近日,临沂市委宣传部召开“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创建共同富裕沂蒙好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介绍“寻找沂蒙乡村合伙人”有关情况。
临沂市委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尤元勋介绍,自3月1日全市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座谈会以来,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锚定“五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金融助力,探索设立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创新推出“四雁振兴类”贷款,并制定印发《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实施方案》《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让金融活水源源不断注入“四雁工程”,引领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截至8月20日,全市各级银行机构共推出“四雁工程”类信贷产品110余个,累计摸排涉农主体5706家,融资需求373.34亿元,完成对接3376家,为1843家涉农主体授信175.18亿元,向12234家四雁主体发放贷款12254笔、70.06亿元。年内力争突破100亿元。
尤元勋说,下步,将对符合四雁人才条件的沂蒙乡村合伙人,优先按程序及时纳入各县区(开发区)四雁人才信息库,享受市委、市政府深化实施“四雁工程”“16+40”条政策措施,可申请使用“四雁振兴类”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四雁振兴类”贷款是以政府财政资金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担保的纯信用无抵押贷款,由政银担三家共同分担风险,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个别从事林果业、设施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执行,但是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含)。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合法合规的农业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份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贷款户和经营主体贷款,在还本付息后,可按贷款总额的2%申请贴息,对期限不足1年或提前还款的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同一借款人每年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实际付息金额。对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中国山东网记者 刘自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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