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民生实事,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为增进民生福祉凝心聚力。
聚焦幼有所育实现幼有善育
(相关资料图)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国家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关键一环。民盟山东省委会调研时发现,我省在学前教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全面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增加公办教育资源供给。全面落实落细《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指导各市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发展需要,按照城镇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调整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努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供给。
(二)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持续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可先行先试制定《山东省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办法》。从市场化角度,在开办注册、办学许可、规划设计、办园用地、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社会资本办园办法,简化手续、畅通渠道、扫清障碍,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办园。落实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办园成本、收费标准与政府补助联动机制。
(三)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确保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依法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水平。畅通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通道,严格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幼儿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实现同工同酬。
(五)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健全规范收费机制。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成本调查或监审,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核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予以公开。科学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将办园质量作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等扶持政策的重要考量因素。科学核定办园成本,明确幼儿园与家长的分担比例,据此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和收费政策,推动普惠性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精准配置医疗资源守护乡村振兴“健康线”
近年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成绩突出、进步巨大,但与乡村人民群众的期盼,以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达到70%以上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省政协委员、潍坊市大数据局局长于冬菊建议:
(一)围绕乡村人口变化特征,加强乡村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考虑,以镇域为基本单元,克服单个村庄人口少、支撑不足等难题,实现医疗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整合利用。在科学研判乡村人口变化基础上,持续优化配置乡村医疗资源,将医疗资源配置与人口流动指标挂钩,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同时根据“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开展村卫生室提质升级,方便群众就医。
(二)围绕乡村医疗需求多元化,推动医疗服务资源整合下沉。根据当前乡村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的特点,在医疗资源设备、专科技术、医养结合等方面加强配置。强化财政保障支持,落实政府办医职责,保障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等各项经费,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强化以城带乡,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辐射疏解,并注重发挥县级医院向上承接资源、向下传导资源作用,畅通医疗资源向乡村输送通道。坚持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重点在乡镇卫生院开展急需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三)围绕乡村医疗机构吸引力不足,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办法,放宽标准,简化流程。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开展试点突破,抓住国家卫健委遴选建设“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机遇,围绕城乡一体化、人才适宜化、诊疗分级化、赋能数字化、服务均等化等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倾斜力度,重视乡村医疗机构人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配备,优先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公共卫生医师。
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体系
近年来,我省逐步建立健全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但仍存在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不全、救助方式单一、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为此,农工党山东省委会建议:
(一)加快出台完善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标准,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实施医疗救助。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针对支出较高的医疗服务,通过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因病支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群体的救助保障标准。
(二)加快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省级层面出台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在供给主体上,既要发挥政府牵头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必要服务,也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现政府“搭台”、社会组织“唱戏”、困难群众“受益”。
(三)建立慈善帮扶与政府救助衔接机制。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在政策、管理、对象、资金等方面相衔接,进一步整合资源;同时,打通信息壁垒,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各类慈善社会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信息统一汇集,将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信息与慈善救助帮扶项目信息有效对接,为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支持。
(□通讯员 蒋琳玮 记者 魏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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